最近朋友小李把自己偶像的综艺截图加了句“这瓜保熟”,发到群里被转发上千次。结果没过两天,他收到律师函——原图版权方告他擅自使用肖像和画面,要求下架并赔偿。小李懵了:“不就做个搞笑表情包,也犯法?”
表情包不是法外之地
很多人觉得“网上随便截张图、P个字、转手就发”,不算啥大事。但法律上,一张表情包可能同时踩中三道红线: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。
1. 用明星/网红照片做表情包?小心肖像权
未经本人同意,拿真人清晰正脸照(尤其是带明显辨识度的综艺截图、剧照、直播画面)二次加工传播,哪怕加了“狗头”或“滑稽”文字,只要能认出是谁,且用于非新闻报道、教学等法定免责场景,就可能构成肖像权侵权。去年某UP主用某演员哭戏截图配文“甲方又改需求了”,被起诉后赔了8000元。
2. 截电视剧、动漫、游戏画面?侵犯著作权
《著作权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为个人学习、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,可以不经许可。但一旦上传到微信群、朋友圈、微博、抖音等公开平台,或被大量转发,就超出了“个人使用”范畴。比如把《狂飙》高启强盯镜头的GIF做成“老板正在查你考勤”,哪怕没商用,平台传播量大了,版权方照样可主张权利。
3. 给别人P丑图、加侮辱性文字?可能惹上官司
同事老王被同事偷拍打哈欠的瞬间,配上“此人已离职”发在部门群,结果被投诉到HR。这类行为若造成当事人社会评价降低,可能违反《民法典》第1024条,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——表情包不是免死金牌,恶意丑化一样担责。
怎么安全做表情包?记住这三条
✅ 优先用原创素材:自己拍照、手绘、用可商用字体+无版权图库(如Pixabay、Unsplash)合成;
✅ 用已获授权的IP:微信表情开放平台上线的表情包,或明确标注“CC0”“可自由商用”的资源;
✅ 改得足够“面目全非”:比如把人物五官彻底抽象成简笔画、加厚滤镜到无法识别原貌、只保留剪影+自创文案——这种转化程度高,司法实践中更易被认定为“合理使用”。
最后提醒一句:微信群里发一个,和做成表情包上架微信商店,法律风险差十倍。别看别人发得欢,真被盯上时,截图、转发记录、阅读量都是证据。